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,保障全體同仁、客戶及利害關係人之基本人權,
遵循《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》、《聯合國商業人權規範》、《聯合國全球盟約》與《聯合國國際勞動組織》、《電子產業行為準則》等國際人權公約所揭櫫之原則,
尊重國際公認之基本人權,包括結社自由、禁用童工、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、消除僱傭與就業歧視,及不得殘暴與不人道地對待員工等。
說明如下:
人權政策 | 政策說明 | 具體做法 |
---|---|---|
勞動權益 | 保障勞工權益,每個員工與公司之勞動契約訂定皆符合當地相關法規。 | 1. 根據任用管理辦法,提供不分種族、性別、宗教、膚色、國籍、年齡、政黨傾向、性傾向、懷孕狀況、身心障礙狀況、社會背景之均等就業機會,所有員工於新進入職當日完成勞動契約簽訂。
2. 若有勞雇關係變動時,依相關勞動法令辦理。 |
無強迫勞動 | 聘僱關係成立時皆依法簽訂書面之勞動契約,契約載明聘僱關係乃基於雙方合意下之前提下所建立,不得強迫勞動,及無非法販賣人口並反對奴役制度。 | 1. 嚴禁強迫加班之情形,如同仁因公務需要申請加班時,同仁可自行於線上系統申請加班,且加班時數不得超過勞動法令規定。 |
童工禁止 | 展達通訊嚴格禁止任用未滿16歲之童工,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青年勞工不得從事可能危險性或可能危害健康工作,亦不得夜間值勤或加班。 | 1. 進行人才招募時,首先篩選條件設定年齡限制,未滿16歲者,不納入應徵人選名單。
2. 面試前要求面試者填寫人員基本資料表,並於面試當天由面試主管及人資同仁針對應徵資料進行確認。 3. 於錄用報到當天確認人事資料無誤,並於加保勞健保時再次複核。 |
工作時間 | 工作時間不得超過當地法律規定的最大限度,除非是緊急或異常情況,一周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,每七天應允許員工至少休息一天。 | 1. 依各地勞動法令訂定工作時間,避免員工加班時數過高影響員工身心健康。
2. 如針對工作時數需要進行調整時,在不違反法令的前提下,透過勞資會議協商取得共識後,再行調整。 |
薪資與福利 | 支付給員工的工資應符合相關工資的法律,包括有關最低工資,加班費給付及法定福利規定,並禁止以扣除工資作為紀律處分的手段。 | 1. 薪資核定參照薪資市場概況、公司財務狀況、組織結構,訂定薪給標準。並依據員工個別專業職能、工作職掌、績效表現及公司營運目標達成狀況,決定總體薪酬。起薪高於政府基本工資規定,敘薪標準皆綜合考量其專業能力與所任職位,俾以為核薪依據。
2. 禁止以扣除工資作為紀律處分的手段。 |
人道待遇 | 不得殘暴和不人道地對待員工,包括任何形式的性騷擾、性虐待、體罰、精神或身體壓迫或口頭辱罵,亦包括威脅要進行任何此類行為。 | 1. 「直訴信箱」:其權責單位由稽核室專責調查與審理。
2. 落實主管與員工間的溝通與宣導,避免職場暴力之情事。 3. 強化性別友愛的工作環境及嚴禁任何形式的性騷擾行為,且在此管理程序中嚴密保護申訴者資訊,保障申訴同仁的權益。 |
反歧視 | 本公司禁止任何有形或無形的歧視行為,明訂不會以種族、宗教、性別信仰、政治立場、年齡、婚姻狀態等,作為員工任用、考核及升職的標準。 | 1. 完善的績效考核制度,具備客觀的績效標準及公開的考評程序。
2. 為鼓勵員工精益求精,每年的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薪給調整、獎金分配、遷調任免、培訓發展及工作改善提升的主要依據,禁止任何有形或無形的歧視行為。 |